外地驻北海办事机构年审事项办理有关规定
1、办理事项名称:外地驻北海办事机构年审
2、设定依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经协委关于内联企业及外地驻北海办事机构管理问题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北政办[1992]127号
3、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北海市投资促进局
4、行政审批条件:国务院各直属单位,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队师以上单位均可在北海市设立办事处。凭本机关公函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获准后到市经协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已批准设立的北海办事处及联络处,实行登记管理和年终审查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份必须办理年审手续。
5、实施对象和范围:已获准在北海市设立的外地驻北海办事机构(非经营性)
6、申请材料:(1)外地驻北海市办事机构年检登记表(年检登记表.doc)
(2)外地驻北海市办事机构登记证(批复时发的证件,由办事处自行保管)
7、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8、行政审批数量:
9、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10、办理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11、办理地点:北海市广东南路恒昌商业广场三楼北海市投资促进局318号房。
12、咨询、投诉电话:业务咨询:0779-3211159,投诉:0779-3211151
13、办事流程:办事处向投资促进局(区域合作科)递交年审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可网